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和途径,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实现群众得实惠的目标,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0〕6号),决定在全县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为重点,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通过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二、目标要求
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达到“三个明显”,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党员干部形象明显提升,推动科学发展明显加快。总体要求是:对代理区域范围内群众的每一件合理要求都要纳入代理代办事项,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做到“三个不”,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区、职工办事不出厂。
三、实施方法
1.确定代理人员。动员和组织全县所有在岗在职的党员干部和有代言、代理、代办能力和意愿的党员骨干参与群众事务代理活动,主要对象为县、镇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
2.确定代理对象。全县所有的村(居)民群众都是党员干部代理服务对象,重点是孤寡、残疾家庭,贫困家庭,缺资金、劳力和技术的“三缺”家庭。各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在普遍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有明确代理需求的群众逐一登记造册,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各镇党委。负责代理、代办的党员干部按居住地、产业链及个人志愿划分联系区域,建立党员干部代理、代办责任区。
3.明确代理内容。一是代言。党员干部对责任区内的群众及家庭定期走访、座谈,搜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责任区内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向支部或上级党委汇报反映或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做群众的代言人;二是代办。帮助责任区内群众办理各类证照、申请、审批等手续,做群众的代办人;三是代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造条件,帮助责任区内群众解决生产发展方面的困难,向群众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做群众的经纪代理人。
4.明确代理要求。在代言事务上,代理人员每月要在责任区内走访居民群众,召开座谈会,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收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代办事务上,根据代理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事项,由群众将办事申请及相关材料交给责任区党员后,代理人员无偿代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回复;对于因政策、法律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或不属于代理范围的事务,则向申报人说明理由,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杜绝乱办、错办。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简易事务,可当?。ǖ比眨┌旖岬?,则现场办理,即收即办;对材料齐全的非即办事务,受理后及时转交具体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限时承办;对于材料不齐的事务,则向群众说明应当补交的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办理。在代理事务上,根据群众增收致富的要求、家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情况,为群众联络约请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群众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或积极为他们解决困难出谋划策,创造条件。
四、活动要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一活动作为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有效途径,作为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兑现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实事承诺内容的一种集中体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制度实施真正取得实效,并以此来检验党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的实际成果。
1.建立工作网络。建立镇、村(社区)、组三级代理代办机构。各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代理中心,设立导办室,实行一站式服务,直接办理镇级权限事项,全程代办县级及以上权限事项;各村(社区)建立代理站,受理群众需要到镇级或镇级以上办理的各项事务,为本村群众提供服务;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建立代理点,党员干部直接受理村(居)民委托代理事务。各镇、村(社区)要在显目位置公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代理群众事务承诺、代理范围及网络责任图。有条件的镇、村(社区)还可以制定发放为民服务代理联系卡,把参与代理活动的党员干部电话登记在卡,同时在镇务、村务(社区)公开栏予以公示告知。对于群众急需或急办的事项,不受代理时间限制,群众可随时拨打联系卡上的电话,党员干部接到代理委托后必须及时予以受理。
2.坚持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原则,代理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群众不愿代办或涉及个人隐密的,不得强制代理,代办事项必须是村民授权委托;坚持便民原则,所办事项由过去群众直接到有关部门办理转变为由镇村(社区)党员干部代办,省时省事、方便群众;坚持公开原则,将可以代理的各项服务项目、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依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代办有关事项,做到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坚持无偿原则,代办群众事务,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成本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或其他手续费;坚持高效原则,对每一件代理的事项都要承诺办结时限,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及时反馈。
3.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要建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书记为副组长,站(所)负责人、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实施群众事务代理工作。镇机关各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办理代办事项,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群众事务代理工作队伍,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分工到村(社区)的党政负责人为指导员,选调得力人员组建群众事务代理工作队伍,负责本村(社区)本组(小区)群众事务代理工作的研究策划和组织实施,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群众事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保证群众事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严格监督检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各镇党委通过不定期检查代理员的的代理情况和回访委托申办人,了解代理服务情况,同时根据承办单,监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和职能站所办理代办事务的过程。各镇也要设立代理代办服务举报电话,以便委托代理代办事项的村民群众随时反映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使群众事务代理工作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广泛的监督之下规范运行。对党员干部在实施代理代办工作中有群众投诉和不良反映的,将记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